(三)关于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于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摸清现状,实行分类监管。一是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且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并具有申证条件的小作坊,各区县质监局要积极帮扶,协助该类小作坊申证并加强日常监管;对于已进入无证(生产许可证)查处期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县质监局要加大无证查处力度,对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依法严肃查处;二是产品属于生产许可证发证范围之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可以从事与原材料产地密切相关且直接关系原料产地农民增产增收的食品,或具有地方特色且采用传统工艺生产的食品以及少数民族食品;三是属于发证(生产许可证)范围但没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的小作坊,各区县质监局发现后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
二、加强领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的领导作用,建立地方政府负总责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一)加强领导,以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为契机,加强小作坊规范和整顿。各区县质监局要继续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的责任制,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要把规范和整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采取强化监管、典型示范和规范管理等方式,力争用2~3年的时间,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不规范的现状得到初步改变。
(二)充分发挥地方政府领导作用,摸清小作坊底数。各区县质监局要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力争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纳入区县政府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整体规划中,由区县政府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了解本地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基本信息。各区县质监局在获得小作坊基本信息后,要进厂、进村、进户,系统核查本辖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状况,将小作坊的信息录入市局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为进一步的监管工作奠定基础。
(三)充分发挥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作用。在各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均聘请了兼职或专职的食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各区县质监局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协管员的作用,弥补监管人员不足造成的监管空白区。
(四)对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实行分类监管。
1.对于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各区县质监局要按照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做好食品抽查工作,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