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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质监质发[2006]251号)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燕山分局、稽查大队: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文件要求,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加强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执行,在今年年度前将辖区食品小作坊的底数摸清,并完成将小作坊基本信息录入市局食品生产企业信息数据库的工作。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
  联系人:何建涛
  电 话:84611177-5601,84623242
  E-mail:hjt@bjtsb.gov.cn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北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

  为全面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国质检监函[2005]781号)的要求,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和市委市政府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加强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及监管工作意见
  (一)明确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在本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大量存在,直接涉及“三农”、就业和群众生活。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工作要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使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
  (二)关于本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界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是指具有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和固定生产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直接销售给本村、本街区(社区)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注:店堂制作、现场加工的食品,以及农村即产即售即食的固定食品摊点、后院加工前院销售的食品加工点不在此范围内)。凡涉及到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纳入监管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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