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至5月31日,各县制定发放工作方案;各县、乡、村对本地区的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好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工作;全面开展种粮农户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登记确认工作以及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的核实、公示和确认工作。
(二)直补资金兑付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
6月5日前,县财政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拨至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
6月20日前,乡(镇)农村信用社制作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向补贴农户账户打入补贴资金。各乡(镇)农经站向种粮农民发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完成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
(三)检查总结阶段(6月21日至6月30日)
6月21日至6月25日,各县级政府对粮食综合直补发放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总结,并将总结报市财政局、市农委。
6月25日至6月30日,市政府对各县级政府粮食综合直补发放情况进行抽查,对全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进行总结。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直补工作责任制。实行粮食综合直补,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各级政府对本地区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全面负责,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有力措施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市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由市粮食直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市、县粮食综合直补工作责成财政和农业部门牵头,财政部门负责综合直补资金的筹集、监管;农业、农机部门分别负责提供及核实粮食播种面积、柴油耗用量等数据,农业部门具体负责粮食综合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粮食部门负责提供粮食商品量数据;金融部门负责配合财政、农业部门做好综合直补资金的划拨、发放等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做好政策宣传,确保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家喻户晓;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粮食综合直补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积极配合做好建卡建户、资金发放等工作。
(二)实事求是核实补贴面积。核定补贴面积是粮食综合直补工作的基础,是核准补贴的关键环节。各地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实事求是地逐户、逐村、逐乡(镇)核定补贴面积,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逐级上报。村委会要将《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张贴在本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对于虚报、瞒报、漏报、假报面积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