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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鞍山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统一印发粮食综合直补“表、单”。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省、市粮食综合直补政策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统一制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并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备案。
  省里统一印发的《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情况汇总表》、《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进度周报表》,各地要按照要求统一组织填报。市里按省统一格式印发《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由各乡(镇)农经站统一向种粮农民签发。
  (三)对种粮农民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等进行登记,对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进行统计、核实、公示。乡(镇)农经站应组织各村及时登记种粮农民的户主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采取农民自报、村组核实、张榜公布、群众监督的办法核实今年应享受粮食直接补贴作物面积。村委会将群众公认的《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作物面积公示表》报乡(镇)农经站,由乡(镇)农经站进行核实,对有争议的问题必须进行实地调查,核实无误后,作为发放粮食直补资金的依据,并以乡(镇)人民政府的名义上报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制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财政部门负责拟定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须在批准后一周内上报市财政局和市农委。
  (五)统一办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手续。乡(镇)农经站根据本县综合直补标准,组织核算各村每个种粮农户补贴额度,统一组织填制《2006年 乡(镇) 村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提供给当地农村信用社办理农民个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手续。同时,签发《2006年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知单》。由乡(镇)农经站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和《通知单》一并发给种粮农民。种粮农民领取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时,须在《通知单》上签字。村委会或其他个人不得代签代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储蓄存折。

  七、工作进度安排
  2006年全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兑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4月11日至5月31日)
  4月11日,市政府在2006年粮食综合直补电视电话会议上,全面部署粮食综合直补工作。4月11日至30日,市财政、农业、农村信用社等部门对各县相关部门进行安排部署;市财政部门于4月30日前一次性将全市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拨付县财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广泛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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