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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鞍山市2006年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2.对种粮农民分配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依据。自2006年起以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中每个农户当年5种粮食的实际播种面积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分配依据。
  各县要按照全县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总规模和直补范围内粮食作物播种面积,计算全县统一的亩均补贴标准,并在补贴兑付开始前,在全县公布。
  五、粮食综合直补资金的拨付和兑付方式
  (一)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通过市、县财政部门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开设的粮食风险基金专户进行封闭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原设的“粮食直补资金”明细账户调整为“粮食综合直补资金”明细账户,并对粮食直补资金和新增补贴资金进行分账核算,单独反映,便于统计和监督。同时,要求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综合直补资金台账,确保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二)粮食综合直补资金采取市按规模核拨,县据实兑付的办法。市财政按核定的各县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直接将直补资金拨付到县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县财政部门依据本地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分配方案,据实将直补资金拨付到乡镇农经站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乡镇农经站在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到达“粮食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后,按照粮食综合直补具体实施办法,按期向种粮农民兑付。
  (三)建立统一的直补资金发放渠道,实行“一折通”的资金兑付方式。为避免直补资金发放过程发生截留、挪用、扣款等问题,保证资金安全,同时为逐步建立“统一格式、上下一网、资料共享、信息畅通”的农民综合直补网奠定基础,2006年对种粮农民兑付综合直补资金,全部实行“一折通”形式,通过储蓄存折将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对种粮农民发放的储蓄存折其工本费统一由农村信用联社负担,不得向种粮农民收取任何相关费用,不得扣收各种款项。
  (四)兑付农民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要向种粮农民发放《种粮农民综合直补通知书》。
  六、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的关键环节和工作程序
  (一)宣传政策。各县要高度重视粮食综合直补的信息宣传工作,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粮食综合直补政策,把党和政府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传达到每一个农户。各县制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发放工作方案,要印发到乡(镇)人民政府,在乡(镇)、村显著位置进行张贴。要把《粮食直补政策宣传单》发放到乡、村、村组和重点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市、县农业部门要开通服务热线,公开服务电话,解答农民群众的各种政策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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