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坚持综合算账、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全年预计增支因素基础上,适当考虑化肥、农药、农膜等其他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进行综合测算、核定补贴。
(六)坚持一次发放、直补种粮农民的原则。对成品油价格调整,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预计增支给予的新增补贴资金,连同粮食直补资金一次性发放到粮农手中,2006年年内不再随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
三、粮食综合直补的对象和补贴品种
(一)补贴对象。享受粮食综合直补的具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从事粮食作物生产的种粮农民(含农垦系统国有农场的种粮职工)。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品种。享受综合直补的粮食品种为玉米、水稻、小麦、高粱、杂粮。
四、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资金来源和资金分配依据
(一)资金规模。2006年全市对种粮农民综合直补资金规模为7626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4274万元;新增补贴规模3352万元(指柴油、化肥等补贴)。
(二)资金来源。粮食直补资金来源为市、县共同建立的粮食风险基金和省粮食风险基金补助,新增补贴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新增的粮食风险基金补助。在市确定的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内,对粮食主产县及资金来源不足的县,市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
(三)资金分配依据
1.各县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的确定。粮食综合直补资金规模包括粮食直补资金规模和新增补贴资金规模两部分。
(1)粮食直补资金规模:根据省确定我市粮食直补规模的实际情况,为保持粮食直补资金规模的相对稳定,各县的粮食直补规模,一律按上年规模核定。今后如无重大政策调整,各县粮食直补资金规模不再重新核定。
(2)新增补贴资金规模:分为基本规模和粮食主产县补助。
基本规模:以市农机部门提供的2004年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实际耗用柴油量(适当考虑增长系数)、市农业部门提供的2005年享受粮食直补的5种粮食作物实际种植面积为依据,按两项指标分别占60%、40%权重,核定各县新增补贴基本规模。
粮食主产县补助:为省确定的重点产粮县增加核定的补助规模。
为防止出现各县之间补贴标准畸高畸低的情况,各县粮食综合直补标准不得低于每亩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