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禁未经审批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经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负责广告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广告上的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浊、损毁的,及时修理或拆除。禁止沿街散发广告;禁止在树木、建筑物、地面及其它设施上刻画涂写和张贴宣传品。
6.沿街牌匾设置必须符合标准,图案、文字、灯光完整,缺损、污浊的要及时修复或清洗。取缔各式落地牌匾。
7.加强洗车站点的管理,禁止占用道路、广场从事经营性洗车活动。
8.在城市道路运输液体或散装货物必须密封、覆盖,不得造成泄露、遗撒、飞扬。
9.单位和个人庆典活动结束后,必须将彩纸、宣传品、包装纸、爆竹残体等废弃物自行清扫干净。
10.施工和待建工地必须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反映围绕区中心工作或工地安全生产、健康知识等内容和图文并茂的隔离护栏。
11.施工工地必须文明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做到物料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车辆冲洗设施齐全,全面实施封闭运输,废弃物及时清运,无偷倒和乱倒垃圾现象。
12.施工工地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符合卫生要求。
13.严禁占路堆放物品和施工车辆带泥上路;停工场地必须及时整理,保持隔离护栏完好,场内整洁;竣工工地必须将残土、物料清理干净,办理环卫交接手续。
14.严禁在城区内饲养或在公共场所屠宰家畜家禽。饲养的宠物必须定期进行检疫和预防接种,携带、遛放的宠物必须由其主人牵拉管护,宠物便溺由遛放者及时自行清理。
15.因科研、军事、教学等特殊需要饲养畜禽的,须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指定场所饲养,不得妨碍市容环境卫生。
16.城市内未经批准不得新建架空管线设施,对已建的影响市容的架空管线应逐步进行改造。单位内部各种管线设施,未经批准不得跨越道路上空架设。对现有架设在建筑物上有碍市容的各种管线,产权单位应及时改造或拆除。
17.钟表、非机动车和修鞋、配钥匙等“小修业”要在市场或室内经营,严禁在街路两侧摆摊设点。
18.机动车辆要按规定停放,严禁挤街占道、乱停乱放。
19.严格取缔流动摊贩。禁止所有街路及小区内一切形式的占道经营。
(五)集贸市场
1.规划建设的居民小区,要依据规定和设计人口数量,预留布局合理、面积适度、方便市民的集贸市场待建地。
2.集贸市场要规范管理,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证照齐全,明码标价。摊位卫生责任区明确,垃圾袋装入垃圾桶并加盖,日产日清集中运输处理。市场内分区设立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车辆停放入位、摆放整齐。公厕设施符合要求,专人保洁。
3.严禁露天销售畜禽肉类、鱼类、海产品和制售直接入口食品,入室制售要有齐全的防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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