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转发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区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黑建城[2006]64号)
镜泊湖、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现将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15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各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加大文明景区创建工作力度,落实创建责任制,结合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活动,把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单位一定要严格按照《文明风景名胜区标准》(修订稿),开展文明风景名胜区的创建申报工作。已符合申报条件的风景名胜区,请将申报材料报到省建设厅城建处。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创建文明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6]156号)文件请到黑龙江建设网(www.hljjs.gov.cn)“文件公示”栏目中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