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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辽政发[2006]2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以就业为导向,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蓬勃发展,培养了大批技能型紧缺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为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了突出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进一步激发全省广大职教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金融学校等45个单位“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授予张卫东等61名同志“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个人”称号。

  省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广大职教工作者要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坚定信心,振奋精神,抢抓机遇,开拓创新,推动我省职业教育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贡献。

  附件: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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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附件:
辽宁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先进集体

  沈阳市金融学校

  沈阳市公用事业学校

  沈阳市劳动保障局职业技能开发处

  沈阳市装备制造工程学校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大连市劳动保障局高级技工学校

  大连市金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大连先河计算机学校

  大连商业学校

  普兰店市政府

  鞍山市教育局

  鞍山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

  抚顺市卫生学校

  抚顺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

  本溪市化学工业学校

  辽宁冶金技师学院

  桓仁满族自治县职业教育中心

  丹东市教育局

  东港市职业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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