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根据法制工作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所承担的任务和法定职责,各级政府要加强法制机构自身建设,提高政府法制机构的整体素质,配备足够的专业法制人员,保证足够的办公经费。政府部门应当设立法制机构,配备专职人员,适应政府法制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厅、市编办、市法制办)
七、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33.加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由市长负总责。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市委市政府研究室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考评、督促全市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都要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34.明确责任,科学安排,分步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制定落实《纲要》和本《意见》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涉及多个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牵头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其他责任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共同完成所承担的任务。要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和年度工作安排,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单位,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35.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市属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发挥媒体的优势,宣传《纲要》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监督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行为,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良好社会氛围。
36.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切实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行政机关贯彻落实《纲要》及本《意见》的监督和协调,履行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应有的职责。
长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