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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三、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依法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4.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运用行政合法手段去进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应当依法界定行政权运用的范围,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解决、市场竞争机制能够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通过自律能够解决的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行政机关不得通过行政管理方式去解决。(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事局、市工商局等部门)

  5.加快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按照法定程序、权限调整和规范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科学合理地设置政府机构、人员编制,加强政府对所属部门职能争议的协调。进一步明晰行政分级管理体制,调动市、区两个积极性。加强编制部门、财政部门和法制部门对政府机构设置、职能确定和人员编制核定的依法审查和协调功能。(市编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

  6.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依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和监督检查等相关配套制度。积极创造条件,推行网上办理行政审批。努力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充分发挥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行政管理方式的作用。(市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

  7.依法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就业信息网络,设立基层就业服务机构。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依法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有效的困难群体救济扶助和法律援助体系。(市劳动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房地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等部门)

  8.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严格贯彻执行财政法规,加强对预算资金的管理,强化政府各部门在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中的责任,建立公开透明的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建立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所有政府性收入必须依法统一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所有财政性支出都由国库支付。加大政府采购的执行和依法监督力度,建立健全规范化、程序化的政府采购制度和监督管理体系。逐步建立统一、规范、透明的公务员津补贴制度。政府财政部门要提供依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市财政局、市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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