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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
(长府发〔2006〕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充分认识和把握贯彻落实《纲要》的重大意义

  1.重要意义。《纲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和党的十六大精神,总结了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经验,确立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明确规定了今后十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基本原则和要求、主要任务和措施,是指导各级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老工业基地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机遇期,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都要从执政为民和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任务抓实抓好。

  二、贯彻落实《纲要》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纲要》提出的依法行政具体要求,坚持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工作方针,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政府权力行使的合法与高效。把推进依法行政与转变政府职能、改革行政管理体制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密切结合起来,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全面推进责任政府、服务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建设。

  3.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把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权利和利益作为依法行政的根本点和落脚点;政府实施行政管理的活动要受到法律和法规的制约,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切实转变管理理念和工作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和服务职能,积极履行法律赋予政府的工作职责,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强化责任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做到执法有依据、权力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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