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依法将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维护劳动者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的合法权益。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继续坚持“政府统一安排、部门协调配合、企业依法参保、社会联动扩面”的指导方针,以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贯彻落实“4050”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后顾之忧。
四、继续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进一步完善做实个人账户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做实个人账户工作质量。要按照国家关于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运营有关规定,保证基金的保值增值。同时,探索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和增值的途径及方式,拓宽基金运营渠道,在确保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积极探索有效化解风险的机制,使个人账户基金运营管理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五、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要全面落实《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完善征管体制,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察执法工作,依法处理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为。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各市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挤占挪用。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实现依法监督。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分工,依据法规和政策,做好监督检查,规范管理行为,保障基金安全。
六、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建立参保缴费激励约束机制。新的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初期,其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减少待遇按老办法补齐,提高待遇过高的,合理确定增长幅度,以平衡新老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使新老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保持在合理水平。同时要采取措施,力求政策合理衔接,确保新老办法平稳过渡。
从2006年1月1日起,符合国家、省规定条件的新退休人员实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