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支持、鼓励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一)充分发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要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政府性基金管理规定,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征收、返还、使用管理。严格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标准,不得违反规定减缴、免缴。各地区办理的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要报省主管部门备案,要根据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按照有关规定向建设单位返退预缴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要重点支持新型墙体材料科研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和试点应用项目,引导和调动社会投资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二)在安排使用预算内基建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政府专项贴息和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时,要加大对开发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支持力度。
(三)认真落实国家鼓励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和抑制实心粘土砖生产的税收政策。经有关部门组织认定,原料中掺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及其他废渣达到规定标准的墙体材料,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列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产品,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政策。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一律按适用率征收增值税。
(四)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推广节能建筑的扶持政策,鼓励建设单位采购优质的新型墙体材料,引导房地产开发商自觉建造节能建筑。
六、充分发挥市场导向作用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应用为龙头,逐步增强市场机制对墙体材料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促进新型墙体材料产品优质优价。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秩序,杜绝质量不合格的墙体材料产品进入建筑市场。要充分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墙体材料革新信息发布制度,为推广应用优质新型墙体材料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营造墙体材料革新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组织墙材革新与节能建筑宣传活动。要大力宣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重大意义、相关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的社会氛围。对拒不执行有关法规、政策,造成浪费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要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