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二)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加快新型墙体材料成套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的转化。建设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示范生产线,培育品牌产品。积极推动绿色建筑、低能耗或超低能耗建筑的研究、开发和试点,加快示范推广工作,推广新型建筑结构体系,拓宽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范围。

  三、严格对粘土砖生产用地和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一)各地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严格控制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范围和规模,严禁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对批准的取土范围要实行复垦,并缴纳复垦保证金。禁止向新建、改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项目供地,限制向粘土空心制品生产项目供地。对违反规定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土地资源已枯竭的粘土砖生产企业要及时撤销、停止办理用地和采矿等手续,注销土地使用证,收回土地使用权。

  (二)对实心粘土砖及其他墙材生产企业无照生产经营、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要加强对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环境监督执法,依法处罚污染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要求,禁止质量未达标的墙体材料产品出厂销售。要鼓励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认证工作。

  四、加大标准体系建设和监管力度

  (一)生产墙体材料要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化的有关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尽快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并进一步提高新型墙体材料产品标准水平。制定标准要有利于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技成果、提高经济效益,符合使用要求。

  (二)要加强对墙体材料标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对未按标准组织生产、销售的,要依据标准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加强研究新型复合墙体材料应用标准,完善节能建筑设计、施工、验收的标准化体系。要将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要求纳入立项、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促进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要强化新型墙体材料标准实施和应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及应用水平。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