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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意见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经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意见

  近年来,我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调整墙体材料工业产品结构,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有效保护耕地和节约能源,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明确工作目标

  (一)逐步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列入国家第一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7个城市要巩固成果,向逐步淘汰粘土制品推进,并向郊区城镇延伸。列入国家第二批限期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14个城市和各县政府所在地城镇、各经济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园区,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并逐步向小城镇和农村延伸。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在2010年底前完成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任务。在农村要减少使用实心粘土砖,提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各地区要按照总量控制、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淘汰落后的原则,分批分期淘汰粘土砖生产企业,关停城市规划区、生态保护区、旅游风景区、文物古迹保护区内和国道、省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粘土砖生产企业。

  (二)大力开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开发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的新型墙体材料为重点,加快发展利用煤矸石、粉煤灰、建筑渣土、冶金和化工废渣等固体废弃物的新型墙体材料。到2010年末,全省新型墙体材料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比例达到75%以上,城镇建筑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比例达到85%以上,其中大中城市达到90%以上。

  二、积极推进技术进步

  (一)有关部门要适时发布和调整鼓励、限制、淘汰的墙体材料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及产品目录。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支持新型墙体材料及节能建筑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组织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含量高、利废效果好、节能效果显著、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质新型墙体材料生产技术与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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