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保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强化监管力度,严惩犯罪行为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辽宁省反窃电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废旧电力设施器材收购许可证制度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许可制度。对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业户,一经核实,要依法查处。对无营业执照或未经许可违法收购废旧电力设施器材的经营业户,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爆破、开挖、取土、种植等涉及电力设施保护的活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力安全运行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处罚。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行为。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并依法尽快处理。要指导、监督电力企业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形成警企联动机制。各地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域内或者输变电线路通道下方实施种植、绿化工程时,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保证电力设施的安全运行。
四、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各电力企业要根据法律、法规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力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要设专职人员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配备电力设施保护专用车辆和设备器材。要加大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的投入,健全电力设施保护经费管理使用机制。要强化线路治安保卫,建立和完善群众护线组织,加强线路巡视检查,尤其是加强重要线路、外力破坏案件多发地段的巡视检查,要抓紧制定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一旦发生问题,要及时排除,尽快恢复正常供电。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防范网络,大力推广应用电力设施安全防范新技术、新成果,不断提高电力设施整体防控水平。
五、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的电力设施保护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广泛宣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电力设施保护协会和新闻媒体的作用,及时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典型案件进行曝光。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障电力安全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