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按规定安排用于教育,各项教育专项经费、教育费附加等全额用于教育。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开支、使用教育经费。
5.建立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教育乱收费现象得到有效治理。
(四)办学条件。
1.行政区内各类学校布局合理,逐步消除基础薄弱的学校,缩小校际间差距,努力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的基本均衡。
2.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察、鉴定和改造工作制度,做到校校无危房,新产生危房及时消除。
3.生均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学生宿舍、食堂、厕所及饮用水设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五)队伍建设。
1.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2.贯彻落实四川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将教师编制逐一核定到校。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做好缺编教师及时补充、超编教师妥善分流的工作。
3.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内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
4.合理配置教师资源,建立城镇教师到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制度和“校对校”、“师对师”的城镇对口支援农村学校的制度以及乡镇范围内定期交流轮换制度。
5.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掌握校长任职条件。
6.加强中小学校长和教师的培训。行政区内中小学校长按要求全部参加岗位培训,中小学教师参加规范性培训和灵活性培训达到规定学时。
(六)教育管理。
1.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行政区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无“乱收费、乱招生、乱办班”现象发生。各学校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和工作运行机制。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对全县各类教育实行科学管理。教育督导机构和督政、督学制度健全,教育督导工作得到加强。
3.行政区内学校周边环境得到综合治理,社区、学校之间加强沟通与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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