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
1.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并纳入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规划。
2.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工作以及“两基”实现后的巩固提高工作,制定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中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的规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3.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积极推进中小学课程改革、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等各项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4.努力做到县域内义务教育、幼儿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逐步建设学习型社会。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
1.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数平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
2.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要求,履行本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对区域内统一执行的应由财政负担的地方津补贴和社会保障性支出,依法予以保障。按照省定生均标准统筹安排学校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建立和完善资助贫困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制度,认真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并对其中的贫困家庭学生免教科书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两免一补”工作,切实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县级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编制规范的农村中小学经费预算。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和检查。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捐资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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