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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的通知
(2006年6月1日 深府办[2006]88号)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行动方案

  根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的通知》(建城〔2004〕115号),水利部《关于印发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资源〔2002〕558号),建设部《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印发的全国节水规划纲要及《深圳市节约用水条例》等,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现状及问题和意义

  深圳市是全国七大严重缺水城市之一,境内无大的江河和水库调蓄水资源。据近期统计数据,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全国的五分之一和广东省的六分之一,75%的供水水源依靠市外调入。

  尽管如此,我市浪费用水现象仍较为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居民节水意识不强,浪费用水较为严重。目前我市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达到282升/人.日,已达到欧美发达国家以居住别墅为主的用水水平,也远高于南方城市平均水平。居民生活用水约占我市自来水总用水量的39%。二是单位和企业节水潜力较大。经实际测试,单位和企业因用水跑冒滴漏和缺乏循环用水等节水措施造成的节水潜力在14%左右。如果采取中水、污水、海水利用等措施,节水潜力还要更大。三是中小学校、中低档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浪费用水严重。如中小学校的实际用水达到154升/人.日,而规划用水定额仅为40升/人.日。四是一些中小供水企业市政管网漏耗率较高,节水潜力达10%左右,浪费较大。

  创建节水型城市和节水型社会工作,既是我市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循环经济,应对水资源短缺的客观需要,也是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对我市开展节水工作的基本要求。在现有可利用水资源基础上确保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市发展至关重要的战略性问题。

  二、总目标

  我市创建节水型城市和社会的总目标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循环经济发展,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力争2008年把我市建设成节水型城市和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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