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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6〕1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快推进2006年度卫生改革与发展,落实分级负责的医疗卫生事业举办体制,现根据《宁波市县(市)、区卫生工作考核及奖励实施办法》(甬政办发〔2005〕179号)精神,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榭开发区、市科技园区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参照实施。
  二、考核依据
  《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甬党〔2003〕16号)、市政府《关于加大卫生投入,创新发展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就医难”问题的决定》(甬政发〔2005〕46号)、市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3〕136号)以及《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村卫生工作的若干意见》(甬政发〔2005〕137号)等。
  三、考核内容
  (具体见附件)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取平时不定期评估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年终集中考核前先由各县(市)、区自评,形成书面自评材料报市卫生局;然后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考核。
  (二)在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根据各县(市)、区卫生工作完成实绩、工作力度、政策到位情况,市政府将给予相应的奖励。

  附件:2006年度卫生工作考核内容

┌──────┬─────────────────────────┬──┬──┐
│ 项  目  │          考 核 内 容          │分值│备注│
├──────┼─────────────────────────┼──┼──┤
│一、加强对卫│1.每年召开一次由政府领导参加的卫生工作会议,专题研│ 4 │  │
│生工作的领导│     究卫生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  │  │
│  (12)  ├─────────────────────────┼──┼──┤
│      │2.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工作委员│ 4 │  │
│      │    会和村(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网络。    │  │  │
│      ├─────────────────────────┼──┼──┤
│      │  3.落实卫生工作督查机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 4 │  │
├──────┼─────────────────────────┼──┼──┤
│二、制订实施│4.制订和实施区域卫生设施专项规划(江东、江北、海曙 │ 6 │  │
│区域卫生发展│区除外)和“十一五”卫生规划,重点抓好规划项目的组 │  │  │
│ 规划(8) │           织实施。           │  │  │
│      ├─────────────────────────┼──┼──┤
│      │  5.落实市政府相关政策,鼓励社会力量规范办医。  │ 2 │  │
├──────┼─────────────────────────┼──┼──┤
│三、控制医药│6.县(市)、区级医院年度平均每门诊人次、每床日药费│ 5 │  │
│费用不合理增│    控制在2002-2004年的平均药费水平。     │  │  │
│ 长(5)  │                         │  │  │
├──────┼─────────────────────────┼──┼──┤
│四、优先发展│7.认真落实三年统筹解决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的实施方│ 4 │  │
│城乡社区卫生│            案。            │  │  │
│ 服务(20) ├─────────────────────────┼──┼──┤
│      │8.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70%;农 │ 5 │  │
│      │  村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合格率达到50%以上。   │  │  │
│      ├─────────────────────────┼──┼──┤
│      │9.推广城乡社区责任医生制,社区责任医生覆盖率达70% │ 5 │  │
│      │以上;五个县(市)和镇海、北仑区社区卫生服务门诊量│  │  │
│      │ 占总门诊量达到50%以上,其它四区同比增长8%以上。 │  │  │
│      ├─────────────────────────┼──┼──┤
│      │10.制定并实施农民健康体检和城乡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 │ 2 │  │
│      │     目,落实城乡社区公共卫生工作。     │  │  │
│      ├─────────────────────────┼──┼──┤
│      │    11.社区卫生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 4 │  │
│      ├─────────────────────────┼──┼──┤
│      │12.在探索双向转诊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优化内部管理 │加分│  │
│      │        机制方面有创新经验。        │  │  │
├──────┼─────────────────────────┼──┼──┤
│五、完善医疗│13.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扩面指标和 │ 3 │  │
│保障体系建设│农民工参保扩面指标,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  │
│  (10)  │。县(市)要加快医保政策向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  │  │
│      │,着手研究制定有利于推进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实施│  │  │
│      │          的医保政策。          │  │  │
│      ├─────────────────────────┼──┼──┤
│      │    1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90%。    │ 4 │  │
│      ├─────────────────────────┼──┼──┤
│      │15.设立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项救助 │ 3 │  │
│      │经费除外),人均不低于3元;设立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 │  │  │
│      │      ,统一发布医疗救助相关信息。      │  │  │
│      ├─────────────────────────┼──┼──┤
│      │16.探索建立小病受惠机制,不断扩大受益面,努力提高 │加分│  │
│      │          补偿水平。          │  │  │
├──────┼─────────────────────────┼──┼──┤
│六、落实公共│17.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非典、人禽流感、艾滋病 │ 7 │  │
│卫生工作(18│、结核病、血吸虫病、霍乱、鼠疫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  │  │
│   )   │和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卫生信息收集与报告制度,提│  │  │
│      │高对重大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应急│  │  │
│      │           能力。           │  │  │
│      ├─────────────────────────┼──┼──┤
│      │18.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孕产妇死亡率≤17/10万,婴儿死│ 3 │  │
│      │          亡率≤12‰。          │  │  │
│      ├─────────────────────────┼──┼──┤
│      │19.以食品卫生、职业危害和医疗服务市场监督执法为重 │ 4 │  │
│      │       点,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  │  │
│      ├─────────────────────────┼──┼──┤
│      │20.大力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城镇建成区落实除四害 │ 4 │  │
│      │     工作措施,四害密度得到有效控制;     │  │  │
│      ├─────────────────────────┼──┼──┤
│      │ 21.创建卫生单位、卫生镇(乡、街道)、村活动;  │加分│  │
├──────┼─────────────────────────┼──┼──┤
│七、加大卫生│22.卫生事业经常性经费占同级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比 │ 3 │  │
│投入力度(27│         上年有所提高。         │  │  │
│   )   ├─────────────────────────┼──┼──┤
│      │23.按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建立每人每年10 │ 3 │  │
│      │      元的农民健康体检专项资金。      │  │  │
│      ├─────────────────────────┼──┼──┤
│      │24.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经费按每 │ 5 │  │
│      │服务人口15元标准补助;其预防保健人员经费按每万服务│  │  │
│      │     人口3人的配置标准实行全额补助。     │  │  │
│      ├─────────────────────────┼──┼──┤
│      │25.县级疾控预防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妇保机构(从事 │ 4 │  │
│      │妇幼保健工作的人员)和献血办等公共卫生机构按全额预│  │  │
│      │          算单位管理。          │  │  │
│      ├─────────────────────────┼──┼──┤
│      │26.政府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在编人员按养老、失业和医 │ 4 │  │
│      │      疗等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助。      │  │  │
│      ├─────────────────────────┼──┼──┤
│      │27.对列入卫生规划的公立医疗单位建设项目,属公共卫 │ 4 │  │
│      │生的,要列入基本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计划;属医疗机构的│  │  │
│      │        ,要加大投入力度。        │  │  │
│      ├─────────────────────────┼──┼──┤
│      │28.市级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明确配套的经费,必须按 │ 4 │  │
│      │      规定予以配套,及时安排到位。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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