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关于静海县医院层流净化手术室等收费问题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6]185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静海县医院改造后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5]347号)收悉。经研究,现将静海县医院有关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该院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2006年7月25日起执行。
二、老病房病床(304张)申请执行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经审核不具备天津市卫生局、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医院床位标准及收费问题的通知》(津卫财[2005]401号)规定的有关条件,不予批准。经研究,陪床费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