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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的意见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各级金融机构每年要从信贷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设施农业发展,特别是在农户小额信贷、中长期贷款方面给予扶持。各商业银行要适当放宽贷款条件,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额度。鼓励和支持区内龙头企业投资参与基地建设,发展设施农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租赁制等多种方式参与设施农业发展。
  (三)妥善解决规模化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坚持依法、有偿、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合理进行土地置换和流转,确保设施农业集中连片种植,向区域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设施农业利用“三荒”地等国有未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水资源有保障的前提下,优先审批、使用,并享受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建设中相关的土地政策,免交土地补偿费。设施农业用水、用电按照农业用水、用电标准执行。积极开办设施农业保险,探索设施农业风险补偿机制,努力降低设施农业风险。实施设施农业“技改工程”,用2-3年时间,对现有结构不合理、不能投入冬季生产的温室进行结构改造,提高设施农业对资源的利用率。外来从事设施农业的人员在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与当地农民享受同等待遇,并允许在基地设施旁修建生活住房,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对我区设施农业发展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强化科技支撑,不断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质量
  (一)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创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自治区、地(州、市)、县(市)和乡(镇)四级农业技术部门职能作用,搞好设施农业技术引进、开发和推广应用。对现有农业技术人员进行现代农业和设施农业技术知识更新,充分发挥他们在设施农业发展中的技术骨干作用。对技术力量薄弱的地方,各地要通过调整予以充实,特别是要充实一线技术人员。各乡镇农技综合服务站要完善职能,把设施农业技术服务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成立技术指导服务队,深入开展设施农业技术服务, 使技术要领直接到人。大力推行科技承包和技术有偿服务,组织科技人员直接与乡、村、户进行技术挂钩,搞好设施农业技术承包,把技术有偿服务与农户的效益挂钩,充分调动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积极扶持组建各类民间技术协会、研究会,提高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着力提高农民的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水平。把设施农业技术培训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体系,围绕设施农业工程建设、优良品种选用、育苗、施肥、有害生物综合防治、田间管理等关键技术,对农民进行一次免费实用技术培训。采取举办培训班、电视讲座、参观示范点、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及时让农民掌握先进适用技术,提高农民解决生产经营中实际问题的能力。结合科技兴农项目推广,按照设施农业生产基地需求和生产技术特点,促使科研院所、农业院校的专家和技术人员与基地有效对接,深入基地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在重点设施农业基地优先开通远程教育,通过远程教育网络为农民提供培训服务。广泛开展设施农业技术“传帮带”活动,继续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形式,聘请山东等设施农业发达省区市有经验的专家来我区开展生产示范、传授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经验,选派有一定基础的农民到设施农业发达省区市学习取经,使更多的农民尽快提高设施农业发展能力。
  (三)大力提高设施农产品品质。积极引进抗病性强、产量高、品质好的蔬菜瓜果等新品种,并进行试验示范,总结推广配套栽培技术。加强区域性蔬菜等设施农作物种苗繁育中心建设,提高育苗质量和统一供苗能力。编制设施农产品无公害生产标准和种植技术规程,积极推广无害化栽培、“生物、物理防治病虫草害”等绿色生产栽培技术,转变肥料施用观念,充分挖掘并大力推广高效有机肥的施用,加强对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从生产源头抓起,提升设施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积极推进设施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监督管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在集中产区和出口基地产区,逐步实现县(市)有检测站,乡(镇)有检测点。积极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用2年时间,在乌鲁木齐市和地(州)所在市推行无公害蔬菜市场准入制度,通过市场准入制度,带动全疆设施农产品质量的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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