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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政府决定关闭的违法排污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并监督其办理注销登记。对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污染问题要全力配合。对已被取缔或吊销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要进行定期复查。属于无照经营的,要坚决取缔。

  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对安全保障条件差、2006年6月底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要依法关闭,防止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电力部门要坚决执行政府的决定,对违法排污企业实施停电、限电措施。

  (三)加强督查督办。对影响较大的环境违法案件,由各级政府牵头挂牌督办,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明确挂牌督办案件的目标责任、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部门、督办程序及奖惩措施,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四)严格责任追究。各级监察机关、环保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行为。

  (五)加强水质监测。对重点排污沟和重点排污企业实行加密监测,每周1次,对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实行随机监测。要加强对饮用水源的环境质量状况监测,认真分析水质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六)加强宣传,强化公众监督。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环保知情权和监督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和跟踪报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加大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畅通12369环保热线,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环保专项行动,为环保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七)加强信息通报。各县区、各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环保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每周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难点,随时报告。重点环境污染问题和典型案件及时上报。

  四、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环境行为自我约束机制。积极推行企业环境行为监督评价制度和清洁生产审计制度,进一步实行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化制度。

  (二)完善公众监督机制。进一步加强“12369”环保举报中心的建设,拓宽举报渠道,建立及时、高效解决群众环境污染投诉的工作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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