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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全市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查清环境污染源,检查化工企业应对事故状态下防范环境污染措施的落实情况,督促企业提高防范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能力。集中整治对饮用水源构成重大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污企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存在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污企业必须在2006年8月底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对直接导致饮用水源地水质超标的排污企业,立即停产整顿。对严重威胁环境安全的,由各级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治理或转产、搬迁;对无望达到环境安全要求的,要依法关闭。

  (二)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的环境违法问题。对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在建设、管理中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整治园区内化工、冶炼、印染、造纸、酿造和废旧物资加工等工业企业的违法排污问题。

  要坚决纠正降低环境准入门槛、阻挠环保现场执法、违规减免或取消排污费等一系列环境违法行为。

  对园区内未履行环评审批程序、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产的企业,一律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对建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但不能达标排放的,要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未建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工业园区内的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对属于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一律按规定淘汰;对私设排污管线或者污染防治设施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停产整治;对未按规定安装在线污染监控设施的重点工业污染源,以及未按规定设立排污口标识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对故意超标排污、弄虚作假和屡查屡犯或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违法企业,要一律停产治理,并依法从严处罚,同时依法追究企业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集中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对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的化工、冶炼、公路等重点行业的建设项目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种建设项目在环评审批、环保“三同时”监管和验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未经环评或环保审批违法上马的建设项目,已投产的要立即停产,在建的要立即停建,并限期补办环评手续,经环保部门审批后方可恢复生产和建设。有下列行为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1.不建治污设施违规投产的;2.治污设施以次充好、质量低劣的;3.以试生产为名,长期违法排污的;4.拖延“三同时”验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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