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复核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旅游景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03)、《服务质量与环境质量评分细则》、《景观质量评定细则》、《游客意见评分细则》的具体要求进行复核检查。重点内容如下:
1、游客中心设置及运行情况;
2、各项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3、2003-2005年旅游接待、收入及税收等情况;
4、景区规划编制及实施情况;
5、企业形象及对外宣传促销情况;
6、景区资源的保护及资源价值提升情况;
7、景区公共卫生、交通环境、安全、厕所和游乐设施维护管理情况及建筑布局、设计是否与景区和谐统一;
8、景区指示、介绍牌设置情况;
9、游客投诉处理情况。
四、复核方式
自查、明查与暗访结合。
五、工作安排
旅游景区的复核工作由我委具体组织开展,工作分3个阶段进行。
(一)景区自查阶段(含整改)(4月1日至4月30日)
拟于4月中上旬开会部署,并发放相关调查表。各旅游景区进行自查,全面整改,并将自查情况于4月30日前书面上报市旅游委,包括《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报告书》文本及电子文档各一份。报告书可至中国旅游网下载(http://www.cnta.com/22-zcfg/lvbz/zlpd/ index.htm),电子文档可采用软盘或发送邮件的方式递交市旅游委规划财务处。
(二)现场复核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根据各旅游景区自查情况,由市旅游委组织复核工作组,采取明查暗访、现场问卷等调查方式实施复核工作。
(三)总结通报阶段
根据景区自查、现场复核,总结各旅游景区复核情况。对达不到要求的旅游景区根据《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签发警告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予以降低或取消质量等级的处理,并对外公告。通过本次调研,针对景区的经营状况,总结撰写调研报告。
联系人:唐寸晖、陈亮
联系电话:23115537、231155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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