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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旅游饭店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旅游饭店加强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
(沪旅〔2006〕44号)


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饭店、旅馆: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府领导关于加强全方位禽流感防控工作的要求,维护本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确保上海经济和旅游业持续健康平稳的发展,要求本市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旅游饭店、旅馆必须把防止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作为一项主要工作认真抓好。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按照市委、市府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控措施,切实做好各项处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认真落实,责任到位。各企业单位要专人负责,由法人代表或总经理亲自抓,负总责;房务、前厅、餐饮等部门负责人参加并落实具体责任。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负责对辖区内各旅游饭店和旅馆的监管工作。
  2、完善信息沟通制度,严格实行首见报告制。各区、县旅游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自3月29日起对本辖区内的饭店、旅馆,特别是对小旅馆要加强关注和监督,一旦发现可疑病例,(如:发热、有否送往医院的病人等)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本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市旅游委报告。为了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市政府要求,决定建立信息日报制度,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每天下午5:00之前将本区的情况报市旅游委值班室。(电话:63367122 传真:63367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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