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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导游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导游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
(沪旅〔2006〕20号)


  根据国家旅游局《关于2006年导游援藏工作的实施意见》(旅办发[2006]4号)的要求,2006年本市选送导游援藏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西藏受援单位的具体需求安排选派任务,进一步改善管理机制,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把导游援藏工作办成既是支援西藏建设,又是企业锻炼人才的好事。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任务
  援藏导游员赴藏工作的时间为2006年4月15日至10月15日。
  主要工作任务是:继续执行国家旅游局旅发[2003]4号文件明确的上岗带团、传帮带和推进合作与交流三项任务,积极拓展导游援藏业务,承担教育培训和帮助西藏有关部门开展旅游业务等工作。
  二、选拔与选派
  (一)选拔条件
  1、政治素质好,忠于祖国,热爱民族事业。
  2、道德品质好,能吃苦耐劳、相融性强。
  3、业务能力强,持有导游证,有2年以上导游工作经历。
  4、年龄在24岁-40岁之间,身体健康,无任何急慢性疾病,能够胜任高原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能选拔
  1、非本人自愿的;
  2、家庭有实际困难的;
  3、导游员夫妻双方同时报名的(限选其中一方);
  4、未与派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
  5、有其他不适合派出情况的。
  参加过2003年、2004年、2005年导游援藏工作的导游员,表现优秀的可申请第二次参加,已参加过两次导游援藏的导游员不列入选拔范围。
  (三)选拔程序
  对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动员、选拔、体检,经市旅游委面试考核后上报国家旅游局批准。上报材料包括:《2006年援藏导游员推荐表》(见附表二)、《2006年援藏导游员备案表》(见附表三)、推荐的援藏导游员身份证复印件、导游证复印件、市级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证明)复印件。
  (四)名额分配及派出方式
  国家旅游局2006年度下达上海的选拔任务为:进藏导游5名,预备导游1名。现确定由上海国旅等单位各选送1名导游(详见附表)。
  三、相关待遇及费用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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