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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辽价费字[1999]68号 1999年9月29日)


省水利厅、省农村工作办公室:

  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证收费项目已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收取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证成本费的复函》(辽财综字[1999]476号)同意立项,现就有关收费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农村四荒土地使用权证收费标准每证收取工本费2.00元。

  二、收费单位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并接受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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