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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与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紧密结合。要大力开展以守法诚信为主要内容的职业道德和信用道德教育。要充分发挥联合执法和旅游质监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本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协作,推动建立旅游联合执法机制。要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对旅游者进行回访等方法,发动社会力量,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健全市、区(县)两级旅游质监队伍的建设,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逐步建立投诉公示制度,有效监管旅游市场秩序。
  (五)有序推进工作,注重创新突破
  建设旅游诚信体系,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是影响面大、政策性强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对于旅游诚信制度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公示以及旅游企业改革、从业管理等政策性强的工作,要先试点,摸索经验,及时总结,逐步推广。本市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研究《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旅游行业管理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切实转变职能,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和总结旅游市场各种问题的症结和解决办法,依法行政,进行管理机制的创新。
  四、开展活动时间安排
  第一季度:
  1、规范旅行社门市和媒体的广告宣传,清理不规范广告用语;监督旅行社实行明码标价。
  2、规范旅行社合同的签订,重点规范住宿标准的标注、自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的明示、旅游购物次数明示。规范签订旅行社的责任险、游客意外伤害等保险事宜。
  3、创建旅游行业安全管理及应急防控信息群呼系统。
  4、完成上海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形成国内游、出境游系列的名牌产品。
  5、着手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的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6、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季度:
  1、继续委托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评价中心开展旅行社出境旅游、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指数测评,并定期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2、健全市、区(县)两级旅游质监队伍的建设,完善投诉受理和处理机制,逐步建立投诉公示制度,有效监管旅游市场秩序。
  3、巩固联合执法检查机制,联合文化执法、工商、公安、边检、物价、技监等部门加强各项执法检查。
  4、启动长江三角洲区域市场管理联动机制。
  5、建立与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部门、驻华使领馆的信息沟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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