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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建立监管机制
  完善联合执法检查机制,会同文化执法、工商、公安、边检、物价、技监等部门开展各项执法检查。建立与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旅游部门、驻华使领馆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长三角区域联动监管机制。建立市、区(县)纵向联动机制和投诉处理责任制。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创建全市旅游应急防控安全管理及信息群呼系统。
  (五)强化社会监督
  发挥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和社会监督员及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促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行业协会通过自律动议、行业倡议等活动开展行业诚信建设。
  二、开展活动的主要方式
  (一)会同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物价、信息、技监、边检、文化执法等政府部门综合整治旅游市场,优化经营环境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联手推进旅游行业诚信体系的建设工作。
  (二)结合优秀旅游城市建设,深化旅游市场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
  (三)对各区县进行分类指导,对市场发育较成熟的地区以正面引导为主、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对市场发育不成熟、秩序较混乱的地区以治理为主、推进管理体制的完善。
  三、开展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任务落实
  本市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对开展诚信旅游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抓好有关工作的层层落实,要周密部署、务求实效。要确定本地区组织开展诚信旅游活动工作的责任人和联络员,建立会议、督察、报告制度。
  (二)加强工作调研,细化工作部署
  本市各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深入基层、企业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抓住本地区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制定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同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方案提出的各项具体工作有落实、有行动、有成效。
  (三)拓展协会职能,倡导行业自律
  本市旅游行业协会组织要以开展诚信旅游活动为契机,切实履行沟通政府,服务企业,培育旅游名牌产品、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的工作职能,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组织业内工作交流、专业培训、典型推荐等活动,引领旅游企业守信自律,积极参与旅游诚信体系的建设。
  (四)扩大宣传声势,多方齐抓共管
  推进旅游诚信活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要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的参与,借助新闻媒体的优势,宣传旅游政策法规,树立诚信守法经营的旅游企业与从业人员的典型,及时曝光违法违规案例,引导旅游企业的诚信经营和旅游者的理性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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