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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旅〔2006〕14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市旅游行业协会,各旅游企业:

  现将《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
关于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落实、聚焦、突破”的工作基调和国家旅游局的工作部署,本着确立旅游业形象、创新管理体制、推进依法治旅的指导思想,以推动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守法经营、夯实旅游诚信体系的基础建设、实现本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为目标任务,本市旅游行业计划开展2006年上海市诚信旅游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活动的主要内容
  (一)注重提升质量
  以抓质量管理为基础,开展专业的质量监督管理。积极开展上海名牌产品推荐申报工作,形成国内游、出境游系列的名牌产品。继续委托上海市质量协会用户评价中心开展旅行社出境旅游、国内旅游服务质量游客满意度指数测评,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大力宣传旅行社、饭店旅馆、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推荐单位等行业中的诚信守法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典型,总结旅游企业在导游管理和遏制零负团费、实行优质服务达标等方面的有效经验并予表彰推广。
  (二)实行信息公开
  着手建设全市旅行社、星级饭店、社会旅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综合归集行业管理、公众监督、社会服务、数据统计四项功能,采集旅游企业基本信息和诚信经营信息,逐步建立基础信息自主申报、核定接受、公布查询的工作机制。
  (三)倡导明白消费
  以旅行社门市部编码管理、广告宣传和合同签定等为重点开展一系列的市场规范和监管工作。严格规范旅行社经由媒体和门市发布的广告内容,重点规范旅行社广告中必须标注和明示的各项节目要素,清理不规范广告用语;规范旅行社旅游线路报价,监督实行旅行社明码标价。规范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合同的流程,重点规范旅游住宿标准的标注、自选旅游项目及其价格的明示、旅游购物次数明示等环节。在各个黄金周前举办以诚信旅游规范服务为主题的公众咨询活动,制发游客《特别告示》、旅游消费提示、旅游维权提示等宣传品,展示旅游企业的良好形象,增强市民游客明白消费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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