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规划局关于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政办函〔2006〕18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建委、规划局拟订的《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杭州市区危旧房近期改造规划编制和管理暂行办法
(市建委、市规划局 二○○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目前,杭州市老城区和部分老集镇还分布着部分设施简易、结构危旧、市容破旧等不适宜居住的住宅建筑。这些住宅建筑有的分布在城市已完成改造地块的夹缝中,有的分布在规划道路、绿化或其他规划非居住用地上,还有的分布在风景区或历史风貌保护区内,改造的制约因素多。为切实解决老百姓的住房难问题,按照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措施和范围
危旧房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城市生活居住环境,提高房屋结构质量和消防安全质量。
本办法所指危旧房改造的措施,是指对国有土地上的结构简易、结构危旧、设施不全的住宅建筑进行拆迁、翻建、改扩建(拼建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维修及改善水、电、路等基本配套设施的建设行为。
(一)纳入本次改造范围的危旧房分以下三类:
1.砖木结构的危旧住宅建筑。
2.厨房、卫生间和阳台不全的住宅建筑。
3.其他符合危旧房改造条件的危旧住宅建筑。
(二)以下住宅建筑不列入本次危旧房改造范围:
1.集体土地上的各类危旧住宅建筑。
2.已确定改造单位或各级政府近期建设地块内的危旧住宅建筑。
3.厨房、卫生间和阳台等设施基本齐全、结构安全,仅面积偏小或日照间距不足的住宅建筑。
4.已列入各级历史保护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范围的危旧住宅建筑。
危旧房改造的具体范围,由规划部门配合房管部门核准经统一调查的资料后确定。
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必须及时拆建排危的住宅建筑,在风景区、历史文化街区重点保护区内或属历史建筑的,要按相关规定处理,其他情况可按危房翻建的相关政策申请翻建。
二、危旧房改造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