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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警备区司令部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上海市学生军训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体〔2006〕36号)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浦东新区社发局:

  为了更好的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推动本市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现对做好2006年本市学生军训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各中等专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要健全机构,明确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在集中军事技能训练期间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班子,统一协调军训中的各项工作。

  二、要强化参训学生军事技能和政治思想的提高。使学生在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军事技能的同时,接受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的组织纪律性,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三、要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训练教学大纲》和《高级中学军事训练教学大纲》的相关要求,开展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知识讲座。逐步规范军训教材、军训时间及军训要求,提高学生军训工作的质量。上高校集中军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4天,高级中学(包括中等职业学校)集中军训一般不少与于10天。

  四、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是高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的必修课程。目前还没有配备军事教师的高校,如果配备确有难度,可与我委联系,我委和上海警备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将统筹安排聘请南京政院上海分院学生军训教研室和上海警备区教导大队学生军训教研室专职教师任教。

  五、切实做好军训期间的安全与保障工作。在军训期间,要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防暑降温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做好学生军训期间的军训师资、器材、服装、餐饮、交通等保障工作。特别是到军训基地训练的学校,各区县教育局、人武部要加强检查指导力度,确保军训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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