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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6年青岛市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性意见

青岛市经济贸易委员会2006年青岛市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性意见
(青经贸〔2005〕199号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各区、市发改局、财贸局、财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商品市场体系,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市场与产业互动,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发布2006年全市商品市场发展导向意见。

  一、鼓励发展的市场

  从目前全市商品市场发展情况看,仍存在着大型市场少、特色不够突出、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对此,2006年,全市商品市场建设应按照扩大规模,完善功能,增强辐射,规范管理,提升层次的总体要求加快发展。

  (一)鼓励都市型商品市场的发展

  在市区,鼓励大型批发市场向重庆路和三零八国道两侧聚集;在临港区,鼓励发展为港口服务的大型物流中心和专业批发市场;在商贸聚集区,鼓励开办日用小商品市场。

  1、生产资料批发市场
  2、消费品批发市场
  3、特色专业市场
  4、农贸市场

  (二)鼓励郊区型专业批发市场的发展

  各市,应以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围绕当地产品、产业和区位优势,培育发展以优质农产品和工业地产品为主的专业批发市场。

  1、围绕农业园区和优质农产品,加快产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2、围绕一批初具品牌优势的服装、皮鞋等加工、生产企业,重点抓好纺织服装、皮鞋、床上用品等工业消费品批发市场的培育发展。

  3、以服务“三农”为目标,鼓励发展农机、农药、化肥等农资生产资料专业市场,构筑以市场为主体的农资流通网络。

  二、控制发展的市场

  从目前我市整个商品市场和特种市场看,有四类市场已趋饱和,应控制发展:

  1、食品、酒类等工业消费品零售市场。

  2、装饰材料市场。

  3、二手车交易市场。

  4、拍卖企业。

  据此,以上市场在发展时应慎重考虑,充分论证。

  三、禁止开办的市场

  根据有关规定,禁止开办中药材市场、旧机动车拆解市场、占路农贸市场和占路早市。暂停开办占路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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