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力开发内需潜力,增强消费对经济的拉动作用
增强居民消费能力。提高居民消费信心。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线、最低工资线等的动态调整机制,增加事关百姓切身利益改革的透明度,注重公平性,引导居民消费预期,激活即期消费。改善消费环境。培育新的消费热点。发展新的消费方式。
(三)加快发展民营经济,不断增强经济发展的持久动力
积极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创业。加大扶持民营经济发展力度。实施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五百工程”。扶持100家科技型民营企业,100家社会效益型民营企业,100家外向型民营企业,100家“投资青岛优秀企业”和100家优秀个体工商户,形成技术先进、经营规范、管理有序、经济效益良好的民营企业群。努力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
(四)实施大企业和品牌培植工程,提高城市产业竞争能力
构筑大企业发展梯队。培育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支持一批名牌特大企业开发创新自主知识产权,支持一批名牌重点企业加大研发力度,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快进入国内同行业前列。到2010年销售收入过1000亿元的特大企业2家,过100亿元的企业15家,形成一批过50亿元的“小巨人”企业,一批过10亿元的新兴企业。进一步完善扶持大企业本地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本地大企业在我市增加投资、扩大规模,吸引外地大企业到青岛设立本部、销售公司或结算中心,支持大企业在我市设立研发机构,政府采购向本地大企业倾斜。实施名牌培植工程。到2010年,中国名牌产品超过60个,全国驰名商标达到20个左右。
(五)加强区域经济合作,拓展经济发展的空间和势能
积极推进半岛城市群一体化发展。落实山东省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建立开展双边或多边合作的制度平台和政策环境,促进半岛城市群间基础设施、人才流动、资源开发、产业配置、市场体系等一体化发展,推动产业分工和资源共享。实施“东出西进、南北联合”区域发展战略。加强与日韩、东南亚各国、欧美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经贸合作与交流;扩大港口腹地,为内陆地区提供便捷的出海通道;加强与长三角、京津冀、珠三角区域中心城市的经济、文化、信息、人才交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合作开发中西部地区资源。鼓励本市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合作,开发建立能源、资源供应基地和产业梯度转移基地,提高我市经济发展支撑能力。
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要素资源的利用率,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
遵循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原则,坚持生产、建设、流通、消费并重,形成以技术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政府积极推进、市场机制驱动、公众自觉参与的循环经济发展格局。力争建成全国循环经济示范城市,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奠定良好基础。
(一)深入研究、科学规划,建立循环经济型的产业体系
建立循环经济的产业链。明确责任单位,形成以城市污水再处理为重点的再生水回用产业链、以炉渣和粉煤灰利用为重点的产业链、以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为重点的产业链、以农业秸秆和禽畜粪便利用为重点的生态农业产业链、以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的再生资源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园区。建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奖励制度,按照循环经济的标准完善省级以上开发区规划,加快推进青岛出口加工区、市北胶州湾新产业基地、胶南国际环保产业园的循环经济园区试点。2010年建成10个生态工业园区、10个生态农业示范区。建立循环经济型企业。以冶金、石化、化工、电力、啤酒、电子家电、建材和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重点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达到国内或国际先进水平。探索建立跨地区、跨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互补利用和协作机制,支持循环经济项目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制度,建立清洁生产机制。100家企业达到市级、省级先进清洁生产企业标准,10家企业达到全国清洁生产先进企业标准,全市清洁生产技术、设备、工艺与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二)大力开展节约活动,建立全社会的资源节约体系
节约利用水资源。加快发展节水型农业,积极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农业节水灌溉面积超过200万亩。加强工业用水定额管理,限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5%。加大节水器具推广和城市供水管网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城市再生水利用,建设镰湾河、李村河、麦岛、泥布湾污水处理厂等再生水回用工程。推动海水淡化,建成海水淡化示范工程。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资源。建立完善评价体系,引导工业项目向产业发展重点带、区集中,积极发展高层建筑,充分利用地下空间,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优先保证港口航运等重大项目用海,着力开发利用深海资源,提高岸线和海域使用的综合效益。节约利用能源。突出抓好钢铁、电力、石化、化工、建材等重点行业节能工作,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余热余压利用、节约和替代石油、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等六大工程。加快节能建筑设计规范、新型节能环保建材、太阳能技术推广应用。综合利用再生资源。推进实施废橡胶综合利用、垃圾焚烧供热发电、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资源化利用等示范项目。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8%,城市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40%。
(三)强化全社会的节约意识,建立全面覆盖的绿色消费体系
推进政府绿色消费。引导市民合理消费。实施“绿色消费行动计划”,倡导环保、节约的消费理念,提倡节水、节电、利用太阳能、沼气等,鼓励使用公共交通和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推进中小学教科书循环使用试点。限制过度包装和使用一次性包装袋、一次性餐具。
(四)加强政府约束和引导,建立循环经济的政策保障体系
建立循环经济法规体系。加快发展循环经济、促进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立法进程,制定政府采购、居民绿色购物、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废旧轮胎、废电池、建筑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城市垃圾处置等资源节约和资源化利用的法规及规章。健全循环经济的政策体系。定期发布工商业发展产业指导目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理顺水资源、能源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建立排污权交易制度。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导向目录,鼓励和引导循环经济技术研发。完善并严格执行能耗、物耗、技术、质量等标准。
(五)加快项目实施,构筑循环经济发展载体
示范实施“8个一批”。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一批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一批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园区,一批绿色建筑和绿色社区,一批节能、节水、节地示范工程,一批政府扶持和鼓励使用的绿色产品,一批循环经济技术开发和应用示范工程,一批废弃物处置和回收利用项目。规划实施“50个重点项目”。主要包括节能、节水、园区生态化改造、清洁生产、清洁能源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生态物流、海水淡化、海水热泵、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秸秆发电、风力发电、再生水利用等项目。
三、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实施城乡互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政策扶持,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面;依靠体制创新,不断完善农村发展环境,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新机制,促进郊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优化农业结构,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农业体系
稳定粮食生产。严格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单产,建设100万亩高产优质高效粮食示范区,到2010年粮食产量稳定在40亿斤。调整农业结构。大力发展高效创汇农业,突出发展畜牧业,积极发展水产业,重点发展100万亩以设施蔬菜为主的现代农业示范区、100万亩优质出口花生生产基地、100万亩优质果茶和花卉。提高农业生产标准化程度。按照国际标准要求,加快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的制定、推广和普及,建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出口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和无公害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引导和技术指导,积极推广应用粮食生产机械、保护性耕作机械和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养殖业等特色农产品机械。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保障农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粮食储备,保证粮食安全。
(二)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城乡一体的公共服务体系
统筹城乡教育发展。高标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0年五市高中阶段教育普及率达到90%以上(6)。建立市、区(市)按比例负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将义务教育阶段特别是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公用经费纳入区市级财政预算,实行县域内按统一标准发放中小学教师工资,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列入区市级事业发展计划。实施农村免费义务教育工程,根据青岛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方案,逐步落实中央关于“对农村学生免收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免费课本和寄宿生活费补助”的精神,争取走在全国前列。进一步优化农村中小学布局,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教育资源,实施城乡教师互派,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文化事业。改造镇文化中心和村级文化设施,构建图书阅览室、培训室和综合活动室“三室一体”的文化设施网络;发展远程教育和有线电视“村村通”,2010年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80%;进一步开放城市文化资源,积极开展文化扶贫活动,使农民劳有所娱、闲有所乐。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加强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按照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市、区财政支出比例;完善区(市)、镇(街道)、村三级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公共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增强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变处理能力;加快农村卫生院基础设施改造,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农和农村医务工作者定期培训制度;大力推进农村改厕工作,改善农村卫生状况。推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制度,2010年农村适龄人员参保率60%以上,被征地农民参保率95%以上。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率。继续实施困难村三级联帮、困难户三级联扶、部分计生家庭奖励辅助制度。建设完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体系。“十一五”期间转移农村劳动力35万人。切实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