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区直各委、办、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加快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构建新型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负责对全区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城市社区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地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二、组成人员
组 长:刘新文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高 枫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沈德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章远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潘 晔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瑞平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何利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潘志金 自治区劳动保障厅副厅长
陈 维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谭明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韩 萍 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
吴代慧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凌茂娟 自治区残联副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