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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甬政发〔2006〕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能,监督和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努力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中纪发〔2005〕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5〕5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进行专项监督的活动,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取得明显的成效,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勤政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应当看到,我市的行政监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亟需解决的问题,行政监察工作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和反腐败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及任务还不相适应。为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当前,我国改革发展正处于关键时期,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以及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十分繁重。行政监察机关只有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切实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以及政府决定、命令情况的监督检查,才能维护法律和政府决定的严肃性、统一性和权威性,保证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推进经济和社会各项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维护群众利益的迫切需要
  政府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是行政监察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当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以权谋私、与民争利等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行政监察机关只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作为行政监察的重要内容,强化效能监察和纠风工作,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才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是建设法治宁波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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