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组成
市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主任由市质监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各相关成员单位派员组成。
2.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职责
主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修订和实施;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决定事项;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信息监测、预测和预防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重要建议;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队伍,组织相关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人员培训和相关应急知识普及工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政府做好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和恢复重建工作;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市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向省质监局报告事故情况。
2.3 事故现场指挥部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需要,市指挥中心可下设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3.1 事故现场指挥部
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的实际,由市指挥中心决定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现场指挥部成员由指挥长确定,主要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市指挥中心相关成员单位和特种设备救援专家组成。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一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事故现场指挥部设立,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构按上述方式组建。
2.3.2 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省、市政府的决策和指令。
(2)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3)及时向市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4)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5)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确定危害介质性质及危害程度,并对危害介质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
(6)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7)提出应急救援结束的建议。
2.3.3 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2.4 现场救援行动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