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7)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2.1.3 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职责
(1)市质监局:负责协助市指挥中心指导、协调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工作;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专家提供事故现场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参与、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2)市政府新闻办:根据市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援和区域警戒等重要公告。
(3)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紧急疏散警戒区域内的无关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4)市安监局:受理事故报警,向市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性质等情况;组织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受伤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数。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确定事故的污染范围、污染物质和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生态环境恢复建议;跟踪监测和监察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保障交通安全通畅。
(8)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9)市气象局:负责对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工作。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3)宁波电业局:负责救援所需的电力供应;储备相应的电力装备。
(14)事发地县(市)、区政府:协助市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工作。
2.2 市指挥中心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