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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一、自然灾害类

  (一)水旱灾害

  1、大江大河干流决口、小(二)型以上水库溃决及可能造成溃决的重大险情。

  2、保护万亩以上农田或城镇的重要堤垸、水库溃决或可能溃决的重大险情。

  3、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因江河洪水受淹。

  4、一次灾害过程中造成下列后果之一:

  (1)死亡5人以上;

  (2)倒塌房屋50间以上;

  (3)农作物受灾面积山区200亩、湖区1000亩以上;

  (4)农作物绝收面积山区100亩、湖区500亩以上;

  (5)直接经济损失在200万元以上;

  (6)造成交通主干道、大面积通信、供水、电力中断。

  5、发生严重干旱,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1000亩以上。

  6、其它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

  (二)气象灾害

  1、暴雨、冰雹、龙卷风、大风、大雪等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00万元以上损失的。

  2、对社会、经济及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高温、热浪、干热风、干旱、大雾、低温、霜冻、雷电、下击暴流等气象灾害。

  3、因各种气象原因,造成机场、港口、高速公路连续封闭2小时以上的。

  (三)地震灾害

  省内地震预兆、震情及邻近地区对我省有影响的破坏性地震。

  (四)地质灾害

  1、因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灾害造成人员伤亡,或因灾害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

  2、造成铁路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

  (五)生物灾害

  1、因各种害虫和蛀干类害虫等大面积成灾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2、新传入我省的有害生物发生、流行,对农业和林业生产等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3、存在飞迁危害趋势的重大蝗虫虫情。

  (六)森林火灾

  1、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森林火灾。

  2、过火面积50公顷以上及重要景点、景区等部位的森林火灾。

  二、事故灾难类

  (一)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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