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报告方式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有固定的文字载体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用电话报告,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然后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三、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网络,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全省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强化领导带班制度,涉及重要命脉的水、电、气、热等相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要选配政治可靠、责任心强、熟悉业务、作风过硬的年轻干部充实应急值守工作队伍。要加强应急值守办公自动化建设,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确保及时通畅。
四、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报送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并督促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准确地做好报送工作。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市州政府负责向省政府报送。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向省政府报告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对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延报的,要严格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
湖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省政府令第148号)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延误的,要给予批评或处分,对工作认真负责的,要给予表扬鼓励。省政府办公厅将定期对全省上报突发公共信息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暂行)
凡属发生下列情况,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的同时,应立即报告省应急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