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6〕9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及时、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要切实提高对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送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情况,有利于上级机关和领导及时准确地掌握情况,对紧急重大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把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建立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报送有关制度、程序,采取得力措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确保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准确上报。
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的要求
突发公共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四类。凡是发生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准确地报送省人民政府。
(一)报送范围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二)报送渠道
由省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统一接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的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和请示,负责向省政府领导报告和协助处置全省突发公共事件,负责承办需上报国务院的突发公共事件。
发生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有关市州、县市区和单位要根据湖南省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先口头向省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详细信息(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2小时上报,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