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海域岸线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6]51号)
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交通厅:
为充分发挥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沿海岸线资源优势,使岸线资源得到充分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根据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自治区北部湾(广西)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着手与有关部门和城市一起,研究开展北部湾(广西)经济区重大产业布局、城市群总体布局、港口总体布局、海域资源和海岸带开发保护等一系列重大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北部湾(广西)经济区海域岸线规划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北海、防城港、钦州市人民政府尽快对所属海域岸线进行一次实地详细调查,调查内容包括海洋资源现状、岸线开发利用与保护、项目布局、土地使用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将已编制的各行业有关海域岸线方面的规划进行收集、整理,为下一步区域系列规划的研究与编制做好充分准备。
二、对涉及海域使用、岸线和涉海土地开发的项目,除自治区层面统筹审批外,各市、县(市、区)停止审批。特别是改变海域和土地使用现状的开发项目,要停止对其开发使用、权属转移等的审批与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