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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动监局关于加快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3.2008年新建畜牧小区300个,全市畜牧小区总数达到1000个。

  三、建设标准化畜牧小区的具体要求

  (一)新建畜牧小区,必须远离村屯及公路主干道,具有一定养殖规模,且动物防疫设施、条件合格。

  (二)切实转变畜禽饲养方式

  1.严格控制畜禽散养、散放。通过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逐步解决畜禽散养问题,禁止在城区饲养畜禽,在农村要控制畜禽散放,逐步取消畜禽散养。

  2.实行畜禽限养。在容易造成污染的水源地及风景名胜区等地,禁止饲养畜禽。减少畜禽养殖造成的污染,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3.积极开展畜禽粪污处理示范工程,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实现洁净化生产。

  4.加强特色畜牧业规模化养殖基地建设。重点扶持绒山羊、大骨鸡等特色品种养殖,发展肉蛋鸡、商品猪等优势畜牧产业,建设大规模生产基地。

  四、加大扶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持

  (一)积极开展标准化畜牧小区认定工作。在市级小区的基础上,每年按省级标准推荐20个省级标准化畜牧小区。

  (二)按规划建设的标准化畜牧小区及配套设施用地视同农业建设用地。

  (三)设立标准化畜牧小区建设专项资金,由市级财政在2006年安排100万元,在2007年安排200万元,专门用于小区建设补助,以后逐年增加。对经市动监局、财政局统一组织认定,并达到省级标准的畜牧小区,给予一定补助。

  (四)对域外、国外来鞍投资建设标准化畜牧小区并符合信贷条件的企业、客商,金融部门要按照信贷原则,给予优先贷款支持;市级财政对相关建设项目所取得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财政部门凭借银行出具的给予企业延长还款期限证明和银行利息结算单支付贴息资金。

  (五)各级农业基本建设资金、开发资金、扶贫资金,农村公路建设、村屯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资金,农村信贷资金,要向有利于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的建设项目倾斜,重点支持规模饲养场和畜牧小区建设的“一平三通”(平整场地和通电、通水、通路)和畜禽粪污处理示范工程等相关项目的建设。畜牧小区和规模饲养场(户)用水、用电享受农业用水、用电政策。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制定推进标准化畜牧小区及相关项目建设的鼓励扶持政策,积极促进当地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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