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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省市公、检、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公安、国防科工办、安监、煤炭、国土、交通(包括铁路、民航)等部门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凡是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和督促不力再次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从而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要予以奖励,对协助侦破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地区、先进部门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
  (五)密切协作,畅通信息。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确保政令、信息畅通。每半月报一次综合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全面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
全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附件

  组 长:杨安和 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胡苏平 副省长
  成 员:巨宪华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清宪 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齐玉生 省委政法委巡视员
      荣 彰 省检察院副院长
      刘冀民 省高法院副院长
      王俊忠 省监委主任
      郑建国 省财政厅厅长
      王虎胜 省工商局局长
      巩安库 省安监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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