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案打击
1.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3.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4.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5.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四)建章立制
1.省、市、县政府之间、政府与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层层签定责任状,要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涉爆单位都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2.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配置、配售、使用和保管,确保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到位;实行涉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对所有涉爆单位黄、红牌警告制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停业整改,给予黄牌警告,对存在严重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红牌警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3.要逐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件)。各市、县人民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都要成立由当地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公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晓以利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私炒炸药的危害性并主动上交,明白他人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予以重奖1000-10000元,贡献突出的可奖励1-5万元,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证落实,实报实销,当场兑现,不需要办理领款手续、不需要拿身份证、不需要转帐,以保护举报人,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各级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公、检、法机关要适时对一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爆炸物品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高压的严打态势。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十个一”宣传活动,使这次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民心,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