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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5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
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决定从2006年7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打与严管、严防相结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流失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山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对涉爆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要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渠道,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加大对涉爆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1号)中确定的重点地点、重点单位和部位、重点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太原市将作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地区和范围。
  四、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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