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抓好国家级、自治区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扩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规模,进一步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和管理,进一步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2.强化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监控。进一步提高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加抽查密度,扩大监测范围,定期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建立完善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和体系。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专项监测与认证的检查工作。
3.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抓好县、乡、村农资市场,特别是零售农药、兽药监管,严肃查处在产品标签、产品质量、广告宣传等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不合格农药、兽药等农资流入农村。推行农药经营台账制度和质量承诺追溯制度,推进农业投入品连锁经营。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牧厅
(三)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
1.进一步全面推进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做好生产许可证发放和强制检验工作,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技术法规组织生产,执行出厂产品检验规定。落实区域监管责任制,实行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等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管,建立并逐步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动态监管档案。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对重点食品进行专项整治。加强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相关产品的监管,落实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
2.深入开展食品打假工作。继续实施食品专项整治“百千万行动”,大力整顿农村、城乡接合部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标准生产和生产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对制假窝点依法查处并坚决取缔。以查处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为突破口,遏制非法滥用添加剂和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自治区质监局
(四)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经营秩序
1.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对食品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包括证照是否齐全有效、经营事项与登记事项是否一致、年检和验照是否通过等。同时,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准入关,坚持先证后照,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2.加大市场食品质量监管。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体系,逐步扩大食品日常监测与快速检测覆盖面,完善流通环节食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行政监管强制退市和经营者主动退市相结合的管理机制,加强对退市食品的监管,防止已退市食品改头换面再次流入市场。推进食品质量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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