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6]79号 2006年4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全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 [2006]24号)精神及全区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在去年实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我区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今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将农村食品安全监督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以农村地区食品源头污染治理、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为重要环节,以农村集镇、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学校周边为重点区域,以粮油、肉制品、豆制品、清真食品、儿童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品批发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农村自办宴席为重点对象,以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及季节性消费为重要时段,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执法检查,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通过有效整治,使我区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具体工作目标,按照宁政发 [2004]128号文件中有关2006年食品安全考核指标执行。
二、整治内容和具体措施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整治
1.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等环节的监管。以农民日常生活必需的食盐、酱油醋、散装白酒、奶粉、儿童小食品等重点食品,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集贸市场、小作坊、小商店、小食品店、小餐馆和自办宴席的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食品。
2.把农村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不断完善政府监管责任网。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进一步建设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络;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逐步形成群众监督网络。
牵头单位: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配合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厅、商务厅
(二)狠抓农产品源头污染治理